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期完成科研任务,不影响我院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基数扣减未按期结题项目若干比例的办法),并有利于项目主持人再次申报各类项目,根据学院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项目结题和提交中期研究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含2009年)以前立项的所有三类和四类项目请于6月22日前办理结题手续(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2010年立项的省教育厅各类项目、省体育局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请于5月26日前提交中期研究报告(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三、需要延期的项目必须具有充足可信的理由,并于5月26日前办理延期手续。
四、逾期未能结项项目,科研处将配合项目来源部门进行清理,并以此作为所在单位申报各类限项项目数量的依据。
五、请单位务必通知各项目主持人按时报送材料(各类表格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科研处汇总并将作为职称评审和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
科研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