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所在院系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由院系出具在校生、成绩等证明并签字盖章
持院系证明、有效身份证,到教务处交验成绩、在校生、学籍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特殊要求中,英文格式文本由学生本人负责制作)
教务处经办人审核签名,分管处长审批后盖章;证明材料教务处留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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